学校的辐射系统:儿童的福祉通过气候传递
教室太热或太冷都不利于学习:我们使学校在室内气候方面更加高效。
噪音保护促进幸福感
噪声污染已使人们对来自内部(邻居的声音,技术系统,在地板上践踏)和来自外部(交通,夜总会,喊叫)的噪声越来越敏感,产生了压力和疲劳心理。这种不适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,我们已经尝试通过引入特定法规来限制这种不适。因此,隔音材料已成为确保在家中,学校,工作或住宿设施中获得较高环境舒适度的基本因素。
在意大利,隔声是由447/1995号法律,确定建筑物的无源声学要求的DPCM 5-12-1997、2010年建筑声学的UNI 11367标准(提供四类声学效率)以及随后的合并包括2012年的UNI 11444。
这些法律和法规从建筑物的噪音角度出发,界定了关键点,并根据其预期用途(房屋,医院,学校)和噪音的来源,确定了它们必须具有的最低隔音性能。
吸收和隔音的解决方案越来越有效,并与加热和冷却系统集成在一起。
意大利和欧洲法规
UNI EN 15251:2008该标准涉及内部环境舒适度的所有方面,包括噪音。附录D规定了建议的建筑物噪声限制标准,表示为根据重量A的等效声压级。例如,卧室的最大设计尺寸应为35 dB(A)。该标准仅处理建筑物内部设备产生的噪声,而不处理外部噪声。
UNI 11367:2010标准引入了房地产单元的声学分类。根据预期用途,参数必须满足每个房地产类别报告的要求。
UNI 11444:2012标准涉及具有非串行特性的房地产单元的声学分类,这在声学性能方面更为关键。
意大利立法
噪声污染框架法(1995年10月26日,第477号)该法确立了保护外部环境和生活环境免受噪声污染的基本原则。该法令除了包含第一部分的内容外,还对声学法规中的主要术语进行了描述(例如,固定和移动声源,发射限值,关注值等),该法令还阐明了各州,各州的权限并确定市政主管技术人员是唯一能够进行测量,验证是否符合当前法规所定义的值,制定降噪计划,进行相关控制活动的人员。2017年2月17日第442号立法法令对此进行了部分纠正。
总理令1997年12月5日,建筑物的无源声学要求总理令5-12-1997是意大利建筑音响法规中的参考文件。它定义了建筑物必须具备的性能,使其与不同建筑物单元之间的噪声隔离,或者与外部噪声或行人交通噪声隔离。但是,该法令既没有指出要采用的技术标准,也没有指出测量所采用的方法。
例如,仅对于植物,该法令规定了以下限制:
35 dB(A)LAS最大最大A加权声压级,具有缓慢的时间常数,适用于不连续操作服务
25eq(A)LAeq A加权等效电平,用于连续操作服务。
供暖和空调系统被认为是连续的,而厕所,水龙头和电梯被认为是不连续的系统。
DM 1997年11月14日外部来源该法令显示了外部声源的发射极限。它介绍了市政区域预期用途类别的概念,该类别从第一类(特别是保护区)到第六类(工业区)不等。根据1995年10月26日第447号框架法,地区的声音分区(即类别的描述)是市政当局的责任。下表显示了以dB(A)表示的等效发射电平的限值。